长春市传染病医院超声彩色多普勒诊断仪竞争性磋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同时发布,已落实,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有用户现场升级能力,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同时提供开户许可证、2019年6月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2019年6月至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提供任意一个月即可)、生产企业正规原件授权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良好截图上述资料原件与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
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对长春市传染病医院超声彩色多普勒诊断仪采购项目进行招标, 6、应持有生产企业正规原件授权书,(以采购 代理 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5、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以首次注册时间为准(提供产品注册证证明)。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八、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精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春市工农大路与工农二胡同东行30米青少年科技中心二楼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0431-81884705 采 购 人:长春市传染病 医院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 联 系 人:关先生 电 话:0431-85888153 ,出资比例100%。
一、项目编号:JLJZ-ZB2020-040 二、项目名称:长春市传染病医院超声彩色多普勒诊断仪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2016年及之后首次注册的新产品。
下同)代理经销商投标持: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疗器械 经营 企业 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地点为:长春市工农大路与工农二胡同东行30米青少年科技中心二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生产厂商投标需持: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招标编号:JLJZ-ZB2020-040 吉林精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长春市传染病医院(招标人)的委托,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无论何种原因或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应取得 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供应商,采购人不予受理; 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5、供应商须具有2019年6月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2019年6月至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提供任意一个月即可)、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已落实。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采购预算额:49万元。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上午09:30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磋商保证金; 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五、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可满足将来临床应用扩展需求的超声彩色多普勒诊断仪(具体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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